事業編制的調動是允許的,但其前提是工作需要且職位有空缺,且不在特定的不得調動序列中。具體規定如蒙自市的政策所示,依據《雲南省機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暫行規定》和《蒙自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管理規定》,調動需符合工作需要、職位空缺、不超編等條件。調動程序包括調出、調入單位的協商,個人申請,以及主管部門的審核批準,同時對擬調人員進行考核考察。
在蒙自市,調動流程是這樣的:個人首先向擬調入單位提交申請,該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考核,合格後申請人再向原單位提出調動申請,填寫審批表。經過壹系列審批,包括調出單位、主管部門和調入地人社部門的簽署和簽章,最後由調入地人民政府審批通過後才能完成調動手續。
值得註意的是,試用期未滿的提拔幹部、新考錄選調生、新公務員等特定人員在滿足壹定條件時不得調動,同時對基層專業技術人員的借調也有特定限制,旨在保證基層工作的連續性和健康發展。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借調手續,省級單位的調動需經過省級部門的審核,而市州和縣區級別的調動則需要市州級部門批準。
以上信息來源於人民網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詳細調動政策還需查閱具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