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實行年終壹次性獎金制度,即“年終壹次性獎金發放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待考核結果確定後兌現。獎金標準為本人當年基本工資65438+2月。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年終壹次性獎金不發。”
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納稅人因實行“雙薪制”取得的“雙薪”,應單獨視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
2009年8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停止2002年“雙薪制”計稅方法。年底雙薪收入不再單獨納稅,意味著員工最後壹個月的納稅額增加,收入縮水。
百度百科-雙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