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事業單位清算報告由誰出具?

事業單位清算報告由誰出具?

法律解析:清算報告是指清算結束後,清算組織提交的對申請註銷登記的單位資產負債情況進行全面核算的書面報告。清算報告經有關機構確認後生效,是事業單位註銷登記的重要文件之壹。清算報告在機構提出註銷登記前完成,申請註銷登記時必須提交清算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 上一篇:保定電子社保卡申領途徑
  • 下一篇:輸稅的解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