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稅制改革的原則。
(1)按照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合理確定各級財政的支出範圍;
(2)根據事權與財政相結合的原則將稅種統壹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與地方***享稅,並建立中央稅收體系
和地方稅收體系,分設中央與地方兩套稅務機構分別征管;
(3)科學核定地方收支數額,逐步實行比較規範的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
(4)建立和健全分級預算制度,硬化各級預算約束。分稅制改革的指導思想:
(1)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的利益關系,促進國家財政收入合理增長,逐步提高中央財政收入的比重。
(2)合理調節地區之間財力分配。
(3)堅持統壹政策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整體設計與逐步推進相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