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4號、2019號)第八條規定,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39號、2019號), 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在年度內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時,應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向辦稅服務廳)報送《加計扣除政策適用情況表》(見附件)。 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納稅人還應兼營郵政業、電信業、現代服務業和生活服務業,並按照《加計扣除政策適用情況說明》中四項服務中收入占比最高的業務對所屬行業進行核查。......第九條規定本公告自1,2065438年4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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