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常情況下,業務經營在收到款項後壹般應予依法開具發票,如付款方只需取得收據(沒有索取發票需求的),也可開具收款收據,但涉稅項目必須依法申報納稅;
3、在實際工作當中,如付款方在取得發票的同時仍然索取收款收據的,壹般可以在該收據上明確該業務事項已開具發票並註明相應發票號碼,這樣操作,既可以防止收款方財務重復統計收款數據,也可對日後產生不可預估的事項提供依據;
4、以上僅供參考,請予核實,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