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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稅務局收到退稅費用的會計分錄

個人稅費返還的會計分錄如下:

退稅費用會計分錄:銀行存款,貸:其他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繳納,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全體員工辦理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代扣代繳稅款等信息。扣繳義務人每月或每次扣繳的稅款,應於次月15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1.稅務局退還給單位的個人稅費的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業務收入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的2%繳納,

2.“關於2%手續費的使用和分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1995]065號第十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支付2%的手續費。

3.扣繳義務人可以用它來扣繳費用,獎勵扣繳工作做得好的納稅人。

4.“個人所得稅的管理已經納入稅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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