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註冊資金怎麽做賬
企業收到註冊資金,應通過“實收資本”科目核算,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收到註冊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2、繳納印花稅稅費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實收資本指企業實際收到的投資人投入的資本。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企業據以向投資者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綜合來說,認繳的註冊資本在投資者還沒有實際投入企業時無需進行賬務處理,也無需繳納印花稅,待實際收到投資款時,企業應進行賬務處理,並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申報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