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反映的貸方科目應填列“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的相應科目。
在憑證左上角的“借方科目”中,根據業務內容填寫“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
在憑證上方的“年、月、日”處,填寫會計部門受理經濟業務事項並制作憑證的日期。
在憑證右上角的“1號”處,填寫“銀收據”或“收條”字樣及填好的憑證序號。
根據用途分類
會計憑證按用途可分為專用會計憑證和通用會計憑證。專用會計憑證是指分類反映經濟業務的會計憑證。這種記賬憑證根據經濟業務內容的不同,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2)付款憑證。支付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會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