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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654.38+0.8萬,應納稅所得額654.38+0.8萬。我能得到多少退稅?

44720

應納稅所得額:654.38+0.8萬* 80萬-6萬= 8.4萬。

應納稅額:84000 * 10%-2520 = 5880。

本應支付5880元,實際支付50600元,所以需要退款50600-5880 = 44720!

不需要申報情況。

每年應繳納的收入數額與實際繳納的數額相同,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在單位領工資的員工身上。

放棄退稅

退稅是指由於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繳納的稅款按規定程序退還給原納稅人。主要包括:(1)工作失誤導致的多種癥狀。(2)政策性退稅。由於稅收政策的變化。(三)其他原因退稅。退稅程序: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經審批後根據不同情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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