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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辦理發票票種核定

法律分析:發票種類名稱填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核定操作類型是增加或者改版。 領取表格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領取《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審批表》。提出申請填寫表格後,攜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到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申請辦理領購普通發票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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