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期辦理變更登記的;
2.未按期申報納稅的;
3.未加蓋發票專用章;
4.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和欄目,壹次性開具全部發票的;
5.丟失發票(少於5張百元發票,少於2張千元發票,或同時少於5張百元發票和2張千元發票)。
上述每壹項違法違規行為都有機會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