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售後返利稅務

售後返利稅務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壹條第二項規定,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禮品(現金、消費券、物品、服務等簡稱禮品),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個人在商店購買產品後獲得返利2000元,返利的2000元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 上一篇:excel如何做物業水電費管理報表?
  • 下一篇:西城區在哪裏辦理個人增值稅發票開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