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被城管拖走了。提車流程如下:
1,準備取車所需證件復印件。電動車壹般需要復印身份證、行駛證或合格證、行政處罰決定書;
2.持身份證在取號機排隊,到相應窗口辦理業務;
3.繳納相應罰款,必要時接受交通安全宣傳片教育,完成試卷後取回車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58條
自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扣留車輛產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的,逾期不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30天後仍未領取,經公告3個月後仍未領取的,依法處理扣留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