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5〕52號)的規定:(壹)水產品
水產品是指人工放養和人工捕撈的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動物。本貨物的征稅範圍包括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魚苗(卵)、蝦苗、蟹苗、貝苗(秧),以及經冷凍、冷藏、鹽漬等防腐處理和包裝的水產品。
幹制的魚、蝦、蟹、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如幹魚、幹蝦、幹蝦仁、幹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藝品的貝殼、珍珠,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所以,妳企業銷售的海鮮可以按農產品稅率13%來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