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交稅,不僅要交個人所得稅,還要交營業稅。妳的問題標題與內容實際問了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兩個方面。
簡單講,營業稅=傭金x稅率(5.5%)
2006年6月起,國家稅務總局對代理人傭金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進行調整。按調整後的規定,代理人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兩部分構成,其中展業成本所占比例暫定為40%。展業成本將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傭金中的勞務報酬部分,在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只對傭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征收個人所得稅。
以5000元傭金為例,應繳營業稅=5000x5.5%=275(元);
應繳個人所得稅基數=5000x(1-40%)-275=2725(元)
個人所得稅=2725×80%×20%=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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