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明確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取得的壹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對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壹次性經濟補償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所以解除合同的賠償金需要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