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需要計提和交納水利建設專項收入是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充實完善水利建設基金的要求。
水利建設專項收入計提和交納依據: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
擴展資料:
壹、征收標準: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
2018年7月1日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再統壹降低25%。
北京於2019年起停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預計給單位和個人減負2億元。
二、免繳範圍:
1、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征增值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百度百科-水利建設基金
百度百科-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