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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稅的會計處理

企業繳納的資源稅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科目核算。本科目貸方反映企業應繳納的資源稅;借方反映企業已繳納或允許抵扣的資源稅;貸方余額表示企業應繳納而未繳納的資源稅。

會計處理方法

1.企業銷售應稅產品的會計處理

月末,企業收回銷售資源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企業按規定實際繳納資源稅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貸款:銀行存款

2.企業生產、使用的應稅產品的會計處理對於企業生產、使用的應稅產品,應繳納資源稅的會計處理與銷售的應稅產品不同,即應納稅款不計入產品銷售稅,而是計入產品的生產成本。

即:借款:生產成本或制造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企業按規定實際繳納應繳納的資源稅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貸款: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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