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銷售額。
所以,如果妳的增值稅發票折扣很低,妳必須有正當的理由,比如:由於滯銷、臨近到期等正常原因導致產品銷售價格低於進價是正常的,不需要交稅;但如果是由於競爭對手的打壓等原因故意壓低價格,稅務機關會按照市場價計算銷售額;或者因為保管不善等原因,存貨貶值,低於進價,那麽其中包含的進項稅需要轉出,此時就要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