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稅法的職能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稅種的征收對象、征收範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稅收程序法是指稅務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稅收管理法、納稅程序法、發票管理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處理法等。
2. 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等。
3. 按照稅收立法權限或者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和稅收規範性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