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險公司提供符合財稅[2065 438+05]86號文件規定免稅條件的返還型人身保險產品時,應按以下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營業稅免稅備案手續:
(壹)保險公司應在保險產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首個納稅申報期內,將申報材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二)在符合減免稅條件期間,保險產品備案材料內容未發生變化的,保險公司無需再次備案;
(三)保險公司提交的備案材料內容發生變化,仍符合減免稅規定的,應當在變化後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不再符合減免稅規定的,應當停止享受免稅,並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二。保險公司提交的備案材料包括:
(壹)中國保監會的保險產品備案回執或批準文件(復印件);
(二)保險產品的保險條款;
(三)保險產品費率表;
(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三、保險公司應當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對保險公司提供的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改變保險公司的真實申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