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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本怎麽補辦?

1.納稅人辦理發票領購簿遺失或被盜時,應於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在地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非娛樂性報刊或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要求的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填寫稅收票證掛失報告單,並提供以下信息:

(1)陳述事實的書面報告。

(2)刊登虧損聲明的報刊的標題或刊頭。

2.辦理時限:提供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無違規行為,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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