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第二條規定:“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第二條規定:“《通知》所稱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為同壹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麽買,哪個好,手把手教妳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