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扣繳義務人每月或每次扣繳的稅款,應於次月15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對於企業,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之日起七日內將每次扣繳的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次月15日內將每月或者每次代扣代繳的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第二,分析
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是向個人支付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的單位和個人。壹般最常見的收入是工資薪金,這裏的扣繳義務人是發放工資薪金的單位和個人。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駐華機構、個體戶等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單位或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額時,無論納稅人是否屬於本單位的工作人員,都應當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這裏所說的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款支付、轉賬支付以及有價證券、實物和其他形式的支付。
3.納稅的方式有哪些?
稅收征收方式主要有五種,包括查賬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收、自核定自繳、委托征收。查帳征收是指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成果,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及稅額,向稅務機報送有關賬簿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填寫納稅申報表,納稅人在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的壹種稅收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