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17、1至2023年2月12、31,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90%計入總收入。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支持農村金融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第55號公告)第壹條規定,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90%計入總收入。
第二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服務取得的保費收入,按90%計入總收入。
以上政策執行至2027年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