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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購置的家電設備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如何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政策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關於家電企業所得稅抵扣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規定,2018年6月至2027年10月1日至2027年2月31日新購置的設備、家電,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允許壹次性計入。 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5號)。

上述設備、器具是指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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