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分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核準
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3年12月28日頒布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第十四條第壹款“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二、國務院2014年2月19日頒布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分公司被公司撤銷、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註銷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