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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滯納金是否是稅收優先權的債權有什麽法律依據?

第壹,不能稱為優先受償權。破產法中,除擔保債權、破產費用和受益債務外,稅收債權為第二順序清償。

二。根據破產法的規定:

第壹百壹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撫恤費用,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

(二)破產人所欠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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