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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催繳通知書送達法人但沒有送達實控人是否構成逃稅罪

不構成逃稅罪。

逃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欺騙國家稅務機關的行為。因此,如果稅務部門已經向公司法人送達了催繳通知書,而未向實際控制人送達,則不會構成逃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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