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滯納金計算公式為:滯納金金額=滯納稅款×滯納金比例×滯納天數。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照法律法規或者稅務機關依法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稅務滯納金是指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不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納稅義務時,稅務機關以對其設立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為手段,促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強制執行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三條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將征收的稅款繳入國庫。對審計機關、財政機關依法查出的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機關的決定、意見書,依法將應收的稅款、滯納金按照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並將結果及時回復有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