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於2065438年3月21日聯合發布公告。2009年4月1日起,壹般納稅人或進口貨物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原稅率為16%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此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的,原扣除率為10%,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或者委托加工貨物,稅率為13%的,按照10%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
擴展數據
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增值稅減稅配套措施,部署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更大規模減稅。此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了《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增值稅改革細則出臺。4月1日起,增值稅降低稅率等減稅降費措施將陸續實施,將大大減輕企業負擔。
擴大進項稅抵扣範圍,將國內客運服務納入抵扣範圍,同時將納稅人對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現行的分兩年抵扣(第壹年60%,第二年40%)改為壹次性全額抵扣。此外,2065438年4月1日至20265438年4月1日、20265438年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扣應納稅額。
201年4月19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退稅制度。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免稅額,即2065438+2009年3月末新增免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