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為十年。無形資產攤銷是在無形資產的有效期限內對其原價進行攤銷的方法。無形資產攤銷壹般采用直線法,直接計入累計攤銷科目的貸方。壹般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小於65,438+00年,其分錄為,入賬時計入無形資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款屬於銀行存款。
第二,詳細分析
稅收政策中明確規定了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壹般情況下,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壹般不低於10年;特殊情況下,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軟件無形資產可至少保留2年。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攤銷。
第三,如何攤銷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的攤銷壹般采用平均壽命法。具體攤銷方法如下:
1,無形資產,攤銷期限應按取得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攤銷;
2.不能確定使用年限的,稅法規定按10年攤銷;
3.攤銷公式為:年攤銷額等於無形資產原值除以攤銷年限,月攤銷額等於年攤銷額除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