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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開了可以作廢嗎?需要什麽手續?

稅單打開後可以作廢。您需要:

1.開票後,如果銷售退貨需要開紅色發票,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或取得對方有效憑證;

2.如果因錯誤或填寫不正確需要重新開具發票,可在標記“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原發票。同時,如果因為買方沒有索要而導致專用發票開具後失效,也應按填錯處理;

3.銷售折扣時,應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後,開具新的銷售發票;需要註意的是,專用發票填寫錯誤的,應單獨開具,並在錯誤填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錯誤填寫無效”字樣。

稅收票證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律憑證,完稅憑證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法向納稅人征收稅款的專用憑證。

法律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三條。

壹般納稅人當月開具專用發票、銷售退貨、開票錯誤等。,收到退回的發票並扣除符合無效宣告條件的,視為無效;如果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作廢的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按“作廢”處理,紙質專用發票各聯註明“作廢”字樣,各聯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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