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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前扣除管理辦法28號公告

憑收據入賬。如果食堂采購對象是壹些個人或則小商販,對於員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每次采購金額都在500元以下,企業可以選擇憑收據入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以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食堂蔬菜采購開支壹般平均到每個員工身上不會超過10元/天,如果企業用餐員工在200人以下,壹般壹個月蔬菜采購開支不會超過5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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