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務機關在依法對以前納稅期間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並有轉移、隱匿其應稅商品、貨物等財產或者應稅收入的明顯跡象,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稅務機關依法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以前納稅期間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轉移、隱匿其應稅商品、貨物和其他財產或者應稅收入的明顯跡象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的批準權限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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