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也包括在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型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7號,2014),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按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納稅期為1季度,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按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布了對上述文件的政策解讀,詳細規定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單位)。
因此,自2014、10、1起,保險營銷員營業稅起征點為3萬元(月)或9萬元(季)。
謝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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