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管理籌劃是企業利用財務杠桿對其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管理技術的稅務籌劃,主要表現在管理方面;
2.會計處理籌劃是企業通過會計方法對具體經營活動中涉及的會計事項進行多少計量和確認,以實現稅收籌劃,主要表現為“計量和確認”。具體可分為企業設立、分立、合並、清算的稅收籌劃方法;企業投融資的稅收籌劃方法:價格轉移的稅收籌劃方法;存貨估價稅收籌劃方法;成本分攤稅收籌劃法;企業購置稅籌劃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