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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按照成本與預期收益相匹配的原則分攤管理費用)

有兩個方案供妳參考:

第壹,A和B都註冊為非獨立核算子公司,只進行二級核算,以C為獨立核算主體,這樣反映的利潤水平更真實。

第二,如果A和B都要註冊為獨立核算的子公司,那麽C作為管理總公司,應該按照成本比例原則將費用合理分攤到兩個子公司;具體分配方案應事先確定,本著公平原則,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年內分期平均攤銷(如每月壹次);不能事後分享,作為人為調節所得稅的工具。具體事宜也可以和主管稅務機關具體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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