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分類具體如下:
1、以征稅對象為標準,分為流轉額課稅、收益額課稅、資源占用課稅、財產額課稅、與特定行為課稅;
2、以課征環節為標準,分為生產環節征稅、流通環節征稅、分配環節征稅、消費環節征稅、投資環節征稅與財產環節征稅;
3、以征收實體為標準,分為實物稅和貨物稅;
4、以計稅依據為標準,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
5、以稅收與價格的關系為標準,分為價外稅和價內稅;
6、以稅收收入的用途為標準,分為壹般稅和目的稅;
7、以稅收的管理和支配權限的歸屬為標準,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享稅;
8、以稅收存在有無連續性為標準,分為經常稅與臨時稅;
9、以納稅額的確定方法為標準,分為定率稅和配賦稅;
10、以稅收負擔是否易於轉嫁為標準,分為直接稅與間接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