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黑名單制度可以公布的有:
1、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布其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納稅人識別號,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經法院裁判確定的實際責任人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經法院裁判確定的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人員、團夥成員的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
2、對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3、主要違法事實;
4、適用的相關法律依據;
5、稅務處理、稅務行政處罰等情況。
二、分析
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制度。稅收違法黑名單的公布範圍包括達到壹定涉案金額要求的偷稅與逃避追繳欠稅兩類案件,以及七類無涉案金額要求僅考慮是否屬於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的案件,如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稅收違法黑名單的公布內容不僅涉及這些案件的違法事實、法律依據、處理處罰情況等,還涉及違法主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經法院裁判確定的實際責任人的基本信息。全國省級稅務機關每月通過各自的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
三、對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聯合懲戒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1、社會信用方面的懲戒措施;
2、稅務監管方面的懲戒措施;
3、出入境方面的懲戒措施;
4、市場準入方面的懲戒措施;
5、金融方面的懲戒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