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理案卷:稽查局應當按照稅務稽查案件審理辦法的規定,及時將案卷整理歸檔。案卷應當裝訂規範、完整,不得遺漏或者缺少必要的材料。
2、制作結案報告:稽查局應當制作結案報告,載明案由、當事人情況、案件事實、證據、處理意見等內容。結案報告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處理適當。
3、報送審核:稽查局應當將案卷和結案報告報送主管稅務局或者稅務局分管局領導審核。審核通過後,應當將案卷和結案報告歸檔保存。
4、送達文書:稽查局應當將稅務處理決定書等文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稅務處理決定。
5、公開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稽查局應當公開稅務稽查案件信息,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