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線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知道在打官司的時候存在回避制度,就是有關的審判人員需要回避審判。那麽,不知道在征稅的時候,有關聯的稅務人員是不是也存在回避情形呢?法律對此有規定嗎?
專業解答
如訴訟壹樣,稅收中也存在回避這壹制度。根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稅務人員征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條也規定,稅務人員在核定應納稅額、調整稅收定額、進行稅務檢查、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時,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有下列關系之壹的,應當回避:(1)夫妻關系;(2)直系血親關系;(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4)近姻親關系;(5)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其他利害關系。
回避在稅法中也是壹項制度,有關稅務人員應該認真對待和執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稅務人員在征收稅款或者查處稅收違法案件時,未按照本法規定進行回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