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稅務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應遵循哪些條件?

稅務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應遵循哪些條件?

稅務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稅務機關在時效期間內及時發現稅收違法行為;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律依據;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處以警告或者較低數額的罰款。

法律依據

2021年7月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資金安全和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壹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200元以下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自行政處罰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上一篇:有哪些適合公務員的專業?
  • 下一篇:稅務罰款怎麽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