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部門法來說,稅收征管法是指調整稅收征管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機關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行政法規、稅收征收管理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有關稅收協定等。其主體是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稅收征管法以規範稅收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確立了稅收征管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既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時必須遵守的法律規範,也是稅務機關依法行使稅收職權和職責時應當遵守的法律規範。
稅收征管法的制定和頒布,對於我國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管、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從1993年稅收征管法頒布開始,稅收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顯現,稅收規模不斷擴大,稅收規模增長了10多倍。與此同時,我國稅收征管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稅收執法環境不斷改善,稅收征納關系越來越和諧規範,稅收職能發揮越來越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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