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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多繳稅款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查明後應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要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利息(退稅利息按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之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計算),稅務機關核實後應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稅務機關未依法征收稅款的,責令退還征收的財物,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罰;給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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