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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因稅務機關責任是指什麽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條對什麽是稅務機關的責任作了進壹步明確:“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稅務機關的責任,是指稅務機關適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當或者執法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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