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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稅收執法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壹、全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壹考試不分執法崗位和非執法崗位。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編制身份的在崗人員,均屬於考試對象。

二、《通知》所稱“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編制身份的在崗人員”,是指稅務機關除臨時人員和工勤人員以外的,沒有登記為公務員的具有事業編制身份、且在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崗位工作的正式幹部。稅務學校、機關服務中心等不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編制身份的事業幹部,不作為考試對象。

三、《通知》所稱“省局、市(地、州)局直轄分局”是指“省局、市(地、州)局直屬稅務分局和稽查局”。上述單位的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工作的副局長為免試人員。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機關工作人員不作為必考對象,是否參加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自行決定。對未參加考試的人員,不予發給執法資格證書。

五、在考試對象確認方面如有其他問題,請各省稅務機關根據《通知》規定及本通知精神自行掌握。

六、有關考務工作的具體問題,稅務總局將另行通知。

稅收執法資格考試,職業資格考試的壹種。主要報考對象是稅務人員,考試內容主要包括稅收法律基礎知識、稅法知識及與稅收相關的法律知識,其中大部分為稅務人員執法應知應會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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