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滯納金是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未及時履行納稅義務而產生的連帶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作為中國公民,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積極納稅,我們不應該偷稅、避稅或偽造稅收。但是,也有壹些人不認真履行納稅義務,造成稅收滯納金。對於稅收滯納金,不僅普通公民需要知道,稅務部門工作人員也應該知道,才能高效的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