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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54號公告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稅總公告2016年第54號: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現將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後已發生並處理的事項,不再作調整;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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